未告知重大疾病对婚姻的影响:民法典如何规定
时间:2023-07-16 08:43:03 3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婚前未告知重大疾病,婚姻效力属于待定的,如果一方行使撤销权撤销婚姻,那么婚姻是无效的。如果没有行使撤销权,婚姻没被撤销的,那么婚姻是有效的。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即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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