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转让费房东要分成合法合理。
稍微小一点的门面需要数万元,大的门面则动辄数十万甚至超过百万元。转让费一般体现为装修费、存货折价、经营权、人气费等名义,甚至没有任何名义直接收取转让费的也普遍存在。
目前的法律对转让费并没有明文规定,根据民法不禁止即是许可的原则,结合当前的法院判例,可以概括地认为收取转让费是合法的。
然而由于转让费数额惊人,不可避免地伴随着风险:
一、房东不认可
由于法律上规定转租须经房屋出租人(房东)的事先许可或事后认可,否则房东完全可以不承认转租合同而提前收回房屋。
解决办法:虽然房东一般不大参与转租谈判,但签订协议时应当请房东到场,在转租协议上签字表示同意。
二、租赁协议到期
即使在租赁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可以优先续租等条款,但由于此类条款一般约定都很不明确,所以一旦租期届满,房东完全可以无偿收回房屋另租给他人。
解决办法:如果前一份合同剩余租期不够长就应该请房东到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有相当一部分转让费落到房东口袋中。对承租人来说,转让费支付给谁并不重要,关键是要确保自己的交易安全。
三、门面拆迁
虽说房屋拆迁需要经得承租人同意,但实践中对承租人的补偿往往不到位,特别是在转让费比较高的情况下更难弥补。房东考虑到自己的利益,也不可能为了承租人去得罪拆迁人。
解决办法:事先考虑租赁期限内门面地段是否会面临拆迁,如果会拆迁,尽量换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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