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稽查目标
(1)确认实现的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申报是否准确完整。
(2)确认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真实、合法。
(3)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是否合法。
(4)确认适用的税率是否准确无误。
(5)确认应缴增值税额计算是否准确,申报是否及时。
(6)确认其进项税留抵税额是否真实、合法。
(二)税务稽查步骤与要点
1.销售额的税务稽查程序
(1)执行或导入收入项目的一般税务稽查程序,确认应税销售额是否完整准确申报。
(2)执行或导入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职工福利费、营业外支出等项目一般税务稽查程序,确认视同销售额是否完整准确申报。
(3)汇总上述税务稽查步骤的结果,建立本项目的税务稽查结论。
2.销项税额的税务稽查程序
(1)结合销售额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稽查程序,审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入账数及入账时间是否与实现的销售额相适应。
(2)根据销售额税务稽查的分类结论,审查适用税率是否准确,是否正确使用不含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3)执行往来类以及成本、费用、支出类项目有关的税务稽查程序,确认价外费用是否计入应税销售额申报。
(4)汇总上述税务稽查步骤的结果,建立本项目的税务稽查结论。
3.进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税务稽查程序
(1)索取或编制进项税额分析表,并与进项税额明细账调节核对。
(2)结合存货及费用类项目一般税务稽查程序,审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入账数及入账时间是否与实现的购进额相适应。
(3)索取或编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清单,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稽查程序,确认已入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真实可靠性。
(4)索取或编制准予抵扣普通发票或收购凭证清单,审查其合法性。
(5)抽样检查已计入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普通发票或收购凭证是否错误列入不可抵扣项目:购进固定资产、购进非免税农业产品、直接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购进货物或劳务、直接为免税项目购进货物或劳务、直接为工程项目购进货物或劳务、直接为集体福利项目或职工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或劳务、购进货物发生退货或折让、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审查方法可包括:
分析借方科目性质;
分析购进货物或劳务的类型和用途;
追查需求立项、预算、采购、入库、领用、产出过程。
(6)结合存货、待处理财产损益项目的税务稽查程序,审查进项税额已结转入账在仓储保管期间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或非正常损失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是否计入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7)结合存货领用的税务稽查,审查进项税额已计入进项税额科目货物改变用途后,其进项税额是否计入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8)审查进项税额转出数计算方法的合理性。
(9)汇总上述税务稽查步骤的结果,建立本项目的税务稽查结论。
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稽查程序
参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办法(试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5.出口销售收入适用免、抵、退税务稽查程序
(1)审查出口企业是否持有下列合法证件,以确认其适用免、抵、退的资格:
有关部门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
工商营业执照;
退税登记证。
(2)索取或编制申报退税的货物分析表,并与申报表、明细账相核对,同时审查其货物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退税范围。
(3)审查申请退税的审批程序,确认免、抵、退税的时效性。
(4)审查下列资料申报是否齐全,是否合法:
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或普通发票;
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收汇单证;
其他有关资料。
(5)核对申报表及上述资料在各项内容是否相互一致。
(6)结合收入、存货、相关成本费用项目的一般税务稽查程序,确认申报表及上述资料所载明交易事项的真实性,必要情况下,可函证。
(7)正确划分自营出口、代理出口、易货贸易出口、来料加工出口、进料加工出口、兼营内销及出口等业务类型,审查退税率、征税率的适用是否正确,复核免、抵、退计算的准确性。
(8)汇总上述税务稽查步骤的结果,建立本项目的税务稽查结论。
6.税务稽查结论
汇总上述税务稽查步骤的结果,建立增值税的税务稽查结论。
全文1.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