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检查
(1)纳税申报资料是否完整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
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和《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
②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③备查资料。包括: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
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
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和《退税机关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
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进料加工申请表和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单。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2)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填制是否符合要求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和《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应按填报说明的要求填制,并报送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给纳税人,两份留存。
(二)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检查
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报纳税申报表,并于次月1~1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检查,应注意审查:
(1)表中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是否按货物、应税劳务、视同销售分别填列。其中货物名称是否按国家税务总局会计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汇总填列。
(2)对表中的经济类型的划分,是否只按工业或商业类型划分,有无其他错误划分形式。
(三)关于审查纳税申报表填写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主要是按纳税申报表填表要求进行审核。
对企业报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汇总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汇总清单》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凭证,除了要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汇总清单》与存根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汇总清单》与抵扣联相核对外,还要结合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纳税资料进行监督检查。税务机关要对购销货物品名、金额超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范围等情况列为检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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