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共同裁定管辖权转移裁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原告×××××被告×××××号
(以上应详细说明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姓名及其他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说明案由),本院××××年××月××日立案
×××××主张,。。。(概述原告的主张、事实和理由)
××××在提交答辩书期间未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未作出回应。
经审查,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已移交×××由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p>主审法官×××
主审法官××
主审法官×××
年××月××日
本文件与原
书记××
[说明]
1本表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决定移送当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病例编号类型为“民国初年”
3。辩护期满后,当事人不答辩,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开庭前裁定移交的,也可以援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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