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的财产多长时间后可以处置
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的财产60日,或者自行约定时间后可以处置,留置权人可以在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过后,对留置的财产进行处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二、留置权人如何实现留置权
1.债权人依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后,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用于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3.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4.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留置权的条件有
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留置财产必须为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人必须基于合法理由已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权人占有该动产与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
4.债务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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