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单方);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单位提交授权委托书(单位),个人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原件;
4.补发、换发原因文件:因证书(证明)遗失、灭失申请补发的,提交查询受理凭证;因证书(证明)破损、污损申请换发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5.其他相关材料。
开不动产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不动产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别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材料。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二十一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二十二条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全体申请人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部分申请人申请撤回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办理期限不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期限限制;除因司法查封等法律规定限制登记的情形以外,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查看、调查、公告。
第二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
(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四)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
(五)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根据部门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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