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时需携带《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士携带护照及复印件,港澳台同胞提供港澳通行证或者台湾通行证及复印件。2.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3.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及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南京出生证明丢了怎么补办
1.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根据儿童户口办理情况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区级卫生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可至各区补发申请点领取。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报户口的需携带孩子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未报户口的需携带父母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及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无首次签发登记表需提供住院病例首页和新生儿记录页(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原签发机构管理部门印章);户口已报者存根联可从派出所复印盖章。
5.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由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出具的新生儿法定医学证明文书,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作为人生第一证《出生医学证明》已成为重要的法律证件,并承载着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成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新生儿获得国籍,接受保健服务等的医学依据和凭证,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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