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明大概需要以下材料:新生儿父母所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或者其他可以作为亲子关系证明的旁证,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和复印件,接生人员接生的情况证明,以及医疗保健机构首次签发的登记表。在初审合格后相关机构要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待接生人员签字后,复审盖章生效。
二婚给孩子办出生证明需要哪些资料
二婚给孩子办出生证明需要的资料如下:
1、双方之前均无子女,办理准生证需要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
2、如果再婚前一方有子女,需要以下材料: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再婚需要如下法定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自愿登记、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材料齐全、双方已满法定结婚年龄、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双方均无合法有效且尚在存续期间的婚姻关系等;
3、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4、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5、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6、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在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以下简称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拟落户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申领时应提供除按第十七条或第十八条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要提供:
(一)亲子关系声明。
(二)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如有接生人员,需提供接生人员接生情况证明。
(四)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首次签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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