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往)届毕业生
1、本人持户口本原件、毕业证书原件、2张两寸近期彩照,至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就业创业证》(如学生档在市人才或省人才的,还需提供《就业证联系函》)。
(二)失业职工
1、本人持原单位提供的《南京市失业保险金审批表》、户口本原件、2张两寸近期彩照,至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就业创业证》(如有旧证需提供,旧证如遗失需登报挂失)。
2、原有档案在区人才、市人才(省人才)托管,且暂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持原单位提供的档案材料至区职介、市人才(省人才)并档后,持《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户口本原件、2张两寸近期彩照,至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就业创业证》(如原档案在人才市场的需提供《就业证联系函》),(如有旧证需提供,旧证如遗失需登报挂失)。
3、首次自单位离职,且因辞职或其他原因暂不享受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持户口本原件、单位提供的档案材料,至户口所在地的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档后,持《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户口本原件、2张两寸近期彩照,至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就业创业证》(如有旧证需提供,旧证如遗失需登报挂失)。
自原单位离职后需提供的档案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均为原件)
(1)《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书;
(3)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书(职工辞职的,应提供本人辞职报告,需盖骑缝章);
(4)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一式两份)。
(三)随军家属
1、无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记录的,持户口本原件、2张两寸近期彩照、毕业证书原件,至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就业创业证》。
2、原籍有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记录的,保险转至本市且在市劳动保障的网站上可查询后,由部队发调函至原籍调出档案后,持户口本原件、随军批复、军官证、档案材料至户口所在地区职业介绍所存档后,持户口本原件、2张两寸近期彩照,至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就业创业证》。
二、就业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初审——受理——审核——发证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
2.携带相应材料,办理失业登记;
3.办理失业《就业创业证》;
4.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合格后,予以办理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加盖钢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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