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拆除违建需要经过以下步骤:首先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然后认定违章建筑,并向当事人告知相关的事实、理由、依据及陈述、申辩权利。如果当事人的理由不成立,执法部门将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接着,发出告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拆除。如果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拆除违建,执法部门将强制拆除。
综合执法拆除违建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首先,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然后,认定违章建筑,并向当事人告知相关的事实、理由、依据及陈述、申辩权利;
如果当事人的理由不成立,执法部门将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接着,发出告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拆除;
如果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拆除违建,执法部门将强制拆除。
综 合 执 法 拆 除 违 建 需 要 哪 些 手 续 ?
综合执法拆除违建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综合执法部门在实施拆除违建行为前,需要进行以下手续:首先,需要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其在限期内自行拆除违建建筑;其次,如果当事人逾期不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同时可以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第三,综合执法部门在拆除违建前需要进行现场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并由当事人确认签字;最后,综合执法部门还需要制作《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法建筑的具体位置、面积、限期拆除的理由、期限、依据、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印章和日期。
综上所述,综合执法部门在拆除违建行为前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下达通知书、强制拆除、制作笔录和决定书等环节。同时,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合执法拆除违建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包括现场调查取证、认定违章建筑、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等。如果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拆除违建,执法部门将强制拆除。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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