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除违建的手续包括哪些事项和内容
1.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2.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3.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4.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5.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6.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7.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8.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9.实施强制拆除。
二、违建违法拆除有补偿吗
违法拆除违建的没有补偿,但可以得到相应的行政赔偿。违法拆除使得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害,对受侵害的财产权的赔偿范围限于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直接损失。但是违章建筑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可以不予赔偿。
三、拆除违建房屋归哪个部门管
违建拆除归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一般是由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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