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出租有法律规定吗
房屋出租的法律规定是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法律规定: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3.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房屋出租需要提供房产证吗
出租房子不需要提供房产证,一般而言只需要出示房产证和复印件就可以了,房产证在出租房子时的作用主要是核实出租人和房子,暂时没有房产证的出示购房合同也是可以的,能证明房子是自己的就行。出租房屋应该注意:
1.签署合同时候检验对方的身份证件,并且互相留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上本地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
2.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写明室内物品清单,从大物件到细小物件都需要写清,并且写明如果损坏,如何怎么赔偿。
3.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无论租赁期限长短,较好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房屋出租没有签订合同怎么办
没有签租房合同,应当尽快补签合同。因为没有签订租房合同,双方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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