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主不对他人作出影响的情况下,物业没有有权禁止业主改门。物管公司是业主请来管理小区的,不属于行政部门,只能在业主授权的范围内进行管理,业主的房子业主有绝对的权利。但是如果业主改门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需要征得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的同意,一般业主装修房屋,物业会提前告知装修证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一、户口本户主享受业主权利吗
户口本户主不一定享有业主权利,能享有业主权利的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户口本户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那么是可以享有业主权利的。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物业公司的权利有哪些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合同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建物、设备、设施、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与业主委员会议定后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定期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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