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春损失费有什么依据
从法律的角度看,离婚青春损失费是没有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青春损失费是一个民间发展而来的词,是离婚的人因为自己心灵受到创伤,认为自己在婚姻中处于劣势地位并且付出比对方多,希望在离婚的时候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然而,“离婚青春损失费”这个词在现实生活中被老百姓广泛地使用,司法实务也难以避免对这个问题的纷争。从法律条文的解释适用上看,与“离婚青春损失费”比较贴切的是“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样“青春损失费”就有了法律依据。
二、在我国青春损失费法律上支持吗
在我国青春损失费法律上不予支持,但是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之后自愿给付另一方当事人青春损失费的行为法律也并不禁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青春损失费并不属于离婚之后的补偿也不属于损害赔偿范围,不能强制要求对方给付。
三、离婚索能要青春损失费吗
如果索要青春损失费,法院是不会支持的。离婚青春损失费是一个民间发展而来的词,是没有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即使你提出这个要求,也得不到法院支持。但是如果在离婚时对方存在过错行为,那么你要求对方赔偿法院是可以支持你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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