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土地转让登记所需材料
权利转让人应提交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一套(共同申请)(双方申请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授权委托代理土地登记申请的应提供: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需加盖法人代表印鉴章或本人签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代理境外委托的应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如在注册地公证的应经中国使、领馆认证。
7、授权委托代理土地登记机构代理的应提供:代理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机构资质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8、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权利受让人应提交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共同申请)。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授权委托代理土地登记申请的应提供: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需加盖法人代表印鉴章或本人签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代理境外委托的应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如在注册地公证的应经中国使、领馆认证。
7、授权委托代理土地登记机构代理的应提供:代理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机构资质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8、转让土地使用范围图(原件)
9、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原件)
10、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
11、项目批文(复印件)
12、总平面图(应该有规划核准章,单位加盖公章)
13、契税发票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14、地税发票(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15、转让征税联系单(复印件)
16、园区管委会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原件,园区企业须提供)
17、房屋所有权证(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房地一体转让)
18、房屋、土地来源合法有效文件,依法买卖、交换、赠与房产的契约、合同,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房地一体转让)
注:1、单位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出示原件审核,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2、双方均须同时到场办理登记。
3、如有转让剩余土地,须同时办理剩余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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