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涉及围墙纠纷案例的处理方式,我们一贯坚守并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准则:有利于生产建设的开展、便利民众日常生活水平的提高、积极推动邻里关系的和睦融洽以及秉承公正合理的原则展开判断和决策。换言之,我们总是优先考虑如何更为高效地利用财产资源,寻求创造更优质的生产环境和生活条件,以此作为我们追求的最高准则,旨在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在此基础之上,各相邻方在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本着相互扶持、合作共赢的精神,充分尊重并关注他方的权益,从而实现共同繁荣发展的愿景。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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