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公证将房屋赠给小儿子,但当自己身患重病、急需救治的时候,却得不到小儿子的照顾。日前,年近七旬的李老太将小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屋赠与合同,李老太的诉讼请求获得上海嘉定区法院的支持。
2000年1月,爱子心切的李老太经不住小儿子再三恳请,与其签订了赠与书,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小儿子,李老太还与小儿子一起到公证机关办了一份赠与合同公证书。
2008年年底,李老太被查出患有恶性肿瘤,须住院治疗。因相关的医疗费十分昂贵,需要数万元,她遂要求小儿子和大儿子一起承担。大儿子同意支付一半的医药费,受赠房屋的小儿子却表现冷漠,以其无经济能力为由拒绝。无奈之下,李老太只得将小儿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她与小儿子签订的赠与合同。
法院认为,现李老太年事已高、经济困难,且身患疾病急需治疗,确需子女照料并承担相关的医疗费。尽管被告声称自己经济困难,但其作为儿子理应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况且其未丧失劳动能力,完全可以通过自身劳动获取报酬以履行其义务。最终,法院撤销了这对母子间的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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