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形资产的核算
(一)无形资产及其种类
无形资产,通常是指没有实物形态,但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叔、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等。
(1)专利权。专利权是专利的所有者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对其发明的某一产品和造型、配方、结构、制造工艺或程序等拥有专门的特殊权利。它给予发明者独家使用和控制该项发明的特殊权利。
(2)商标权。商标是用来辨认特定的商品或劳务的标记,注册商标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专用权。按商标法规定,商标可以转让,但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如果企业购买他人的商标,花费较大时,可以将其本金化。
(3)著作权。著作权是指著作的出版权。保护著作出版销售的独占权。
(4)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指中外合营企业,中方合营者向中国政府申请取得的,由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使用权。申请土地使用权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5)特许经营权。指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如:邮电通讯等专营权、烟草专卖权、连锁店的分店等都属于特许经营权。
(6)非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是指不具有专利权的、没有公开的、专门技术知识、工艺程序、经验和产品设计等。
(7)商誉。商誉是指企业因地理位置优越,经营效益好、信誉高而获得客户的信任,形成经营上的优越条件,从而能给企业带来高于同行业的获利能力。
(二)无形资产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无形资产”账户,账户借方登记取得的无形资产价值;贷方登记转出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无形资产的摊销价值;借方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该账户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
1.无形资产的取得
企业取得无形资产的途径主要是购入、自创和其他单位投资转入,各项无形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全部支出或研制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支出及申请时发生的费用计价。
2.无形资产的投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可以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投资时要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如果评估确认的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即以账面价值作为对外投资额入账;若评估确认的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符,评估价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算扣除所得税后应作为增加资本公积金处理,若评估价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作为“营业外支出”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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