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自己为自己指定监护人吗
1、可以自己为自己指定监护人。已经成年的人,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与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就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关系,事先进行协商,并据此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二、怎么申请变更监护人
我国法律规定当一方不存在有监护的条件时,另一方满足要求的话可以变更监护人。
1、首先向所管辖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
2、根据法律规定,先监护人不合理由变更到哪方。
3、并确定该案发生的一些特殊问题。申请变更监护人是指被申请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服有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且又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起诉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被申请人的监护人。
4、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职责;
(1)是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例如,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履行监护人资格;再如,监护人的经济条件不适宜担任监护人的;
(2)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3)有关组织依照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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