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以下标准来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休息日不补休的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日常工作日的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
公司延长工作时间但不给记加班怎么办
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投诉。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记加班是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有劳动监察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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