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性质能不能更改
在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下,土地性质的变更必须取得政府主管机关的核准批准,并且需履行繁琐的申请程序和审查流程。这种变更流程不能在未经原有土地所有者的同意下进行,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土地性质综合,用途住宅有效期是多久
对于商业及住宅物业类型的建筑物,其中混合结构的法定使用期限为五十年,而钢混结构则为六十年。与此同时,住宅类土地的最长出让使用权期限也设定为七十年,该期限于届满之后将自动延续,但是需要额外支付一定金额的土地出让金。需要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指的“土地使用年限”特指个人或者企业单位被赋予的土地使用权有效时间范围。
根据国内现行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无论属于个人或者企业单位,若想要合法合规地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资源,都必须立即向相关政府机构申请并获取正规的土地使用证书,而具体的使用年限信息将会在土地使用证书上予以明确表达。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改变土地的用途及属性需先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许可,并且必须遵守相应的严谨的申请以及审核流程若未经原土地所有权人的事先书面同意而进行的任何改变,均被视为违法行为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保证土地利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保障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了国家层面的土地管理秩序因此,任何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体在寻求改变土地用途及属性时,务必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尊重并保护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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