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家新办的企业,本月要申报营业税,请问携带什么资料?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202号)文件规定:除经税务机关核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的营业税纳税人外,行纳税申报的营业税纳税人均应报送以下资料:
1.《营业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
2.按照本纳税人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所属的税目,分别填报相应税目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附表(见附件);同时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同时填报相应的纳税申报表附表;
3.凡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应同时报送税控收款机IC卡;
4.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的报送方式、报送的具体份数由省一级地方税务局确定。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
所以,除经税务机关核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的营业税纳税人外,其他营业税纳税人均应携带以上规定的资料办理营业税申报。
全文3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