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认可的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
1、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必须注明年、月、日;必须亲笔签名。
2、公证遗嘱要2名以上(包括2)公证员共同办理,特殊情况只有1名公证员办理,要有1名见证人见证并签名。
3、代书遗嘱要有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其中一人代为书写遗嘱,遗嘱人和这两个见证人均需签名。必须注明年月日。
4、录音遗嘱要求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全部内容,并由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要求将见证人录入录音、录像中。
5、口头遗嘱只能在遗嘱人生命垂危或有其他紧急情况(遭遇意外事故、参与军事行动、参加抢险救灾等)下,有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一、哪些人不能做遗嘱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来说,他们在场不利于遗嘱人毫无顾忌有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他们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等。他们虽然与遗嘱继承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但由于他们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财产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容易影响客观、全面地证明遗嘱事实。
订立不同形式的遗嘱,当事人需要注意的问题不同。比如在订立口头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以及录音遗嘱的时候,如果没有符合条件要求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那么虽然遗嘱订立出来了,但最后一般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那么,此时往往就会按照法定继承方式来继承死者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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