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的六种遗嘱形式中,除自书遗嘱外,都把见证人作为合法有效遗嘱的重要条件之一。
订立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以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代书遗嘱见证人有什么要求
在现实生活中,立遗嘱人可能由于身体不便或者其他原因,会让人根据其意思表示代替其书写。而这种遗嘱,我们称之为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代书遗嘱见证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4、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益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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