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怎样才生效?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口头表达遗嘱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怎样才算生效?
遗嘱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生效:1.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含义;3.遗嘱内容不得违法,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5.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只能是个人所有。
遗嘱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遗嘱的效力关系到遗嘱人的利益和家庭关系的稳定。因此,在立遗嘱时,一定要考虑周全,确保遗嘱的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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