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沂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变更登记受理条件是
1、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2、经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或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二、临沂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变更登记办理材料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广告发布变更登记申请表
三、临沂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变更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直接取消依据《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办理“广告发布登记”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相关媒体批准文件;广告业务机构证明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场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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