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时间:2023-04-24 09:32:57 3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注:一、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表(略)

二、会计科目总说明

(一)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的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二)本制度规定的总帐科目,建设单位在不违反概(预)算和财务制度等规定,不影响会计核算的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以下必要的增加和减并:

1.个别大型自营建设单位,可以增设“371工程施工”、“375施工管理费”、“381待摊费用”、”337低值易耗品”、“338周转材料”、“339临时设施”等有关科目,并将“库存材料”科目按照主要材料、结构件、其他材料等类别设置总帐科目进行核算。以前结转下来的国家流动资金,可以增设“702流动基金”科目。

2.经批准的停、缓建单位,可在“基建拨款”科目下,设置“本年维护费拨款”明细科目,在“应核销其他支出”科目下,设置“停缓建维护费“明细科目。实行生产自立的缓建单位,可以增设“374自立生产支出”、”851自立生产收入”等科目,并在“其他借款”科目下,增设“生产自立借款”明细科目。

3.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建设单位,可以不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4.采用借贷记帐法的单位,可以将“预付工程款“和“应付工程款”科目合并为“422承包单位工程款往来”科目;将“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合并为“431其他往来”科目。采用增减记帐法的单位,可以将“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分为“491待处理财产损失”和“691待处理财产盘盈”科目;将在“应付器材款”科目中核算的预付大型设备款单独设置“426预付大型设备款”科目。

(三)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建设单位在不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四)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仍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本制度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和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中,同时阐明借贷和增减两种记帐方法的记帐方向,但这些记帐方向是指记入总帐科目的记帐方向。采用借贷记帐法的,总帐科目与明细科目的记帐方向(借方或贷方)是一致的。采用增减记帐法的,某些总帐科目与明细科目的记帐方向(增方或减方)并不完全

一致,各明细科目的记帐方向,应根据各该明细科目的性质分别确定。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略)

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一)会计报表种类:

1.基建财务快速月报;

2.资金平衡表(会建01表);

3.基建投资表(会建02表);

4.应核销基建支出及转邮投资明细表(会建03表);

5.专用基金表(会建04表)

(二)会计报表格式:

注:基建财务快还月报表(略)

二、会计报表总说明

(一)会计报表是定期反映建设单位基本建设概(预)算、基本建设计划和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手续齐备、内容完整、数字准确、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二)会计报表的编报期如下:

1.基建财务快速月报按月编报

2.资金平衡表按月编报

3.基建投资表十二月编报

4.应核销基建支出及转出投资明细表十二月编报

5.专用基金表十二月编报

个别大型自营建设单位,可以增设“建筑安装工程成本表”、“固定资产增减表”等会计报表,格式内容由主管部门规定。

(三)基层建设单位会计报表的报送时间,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自行规定。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按月汇总的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十天内报出,十二月汇总的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九十天内报出。

(四)填报会计报表以人民币为本位币,“基建财务快速月报”填至“千元”,其余各表都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填分“分”。

(五)会计报表填列的计划数,概(预)算数,应填有关机关最后核定的数字;在未经核定以前,应填列最后上报的数字。

(六)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建设单位名称、地址,主管部门,开始建设年份,报表所属年度的月份,规定报送日期、实际报出日期等内容,并加盖公章和建设单位负责人、财会主管人员的印章。

(七)建设单位在报送三、六、九月份报表和年度报表时,应同时附送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以下内容:

1.概(预)算、基本建设计划、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投资效果的分析;

2.应核销基本建设支出情况的分析;

3.基本建设拨款或基本建设投资借款支用数与基本建设工程进度的适应程度,以及各种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情况的分析;

4.加强经济核算、改进财务管理的提高投资效果等方面的主要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要求全面详细,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设。三、六、九月份的财务情况说明书可以有重点地扼要的分析说明。

(八)建设单位的会计报表应报送开户建设银行和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其他需要报送的单位和份数,由各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规定。

同时有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预算拨款的建设单位,应按隶属关系将会计报表主送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拨出款项的其他主管部门。

三、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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