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折旧不仅是企业一项重要的会计行为,也是重要的决策管理程序。《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计提折旧的程序作出了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其所处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以及其他环境有可能与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折旧方法时发生很大的变化。比如,生产任务的饱和使固定资产的使用强度大大加强,与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技术发生重大变动等等。客观环境发生了变化,反映固定资产经济寿命的折旧年限如果不能相应作出调整,就无法反映出其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间,据此提供的会计信息的价值就会降低,进而影响到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有效性。因此,《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折旧方法的复核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原先的估计数有重大差异,则应当相应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则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在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折旧方法作出了调整后,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全文7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