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折旧计提政策?
时间:2024-05-15 05:51:48 9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政府会计折旧计提政策:一般行政单位应当对除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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