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权
时间:2023-08-12 06:10:10 1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具体情况,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一般由处理该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具体情况,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一般由处理该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

我国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仲裁前置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在仲裁裁决作出后15日未提出起诉且仲裁裁决没人错误的情况下,诉讼时效终结,即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为15天,当然,实践中中会议不同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的关系是: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指具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日期限内提起仲裁,否则,依法律规定消灭其中申请仲裁的权利的时效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指有能力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否则仲裁裁决生效,依法律规定丧失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利的时效规定。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条件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日内(不含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二、不服或者部分不服劳动仲裁裁决

三、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即仲裁裁决生效日之前)。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必须的前置程序,超过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的时效规定,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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