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适用调解的制度,在案件没宣判前,都可以进行调解,无论是一审、二审还是再审。但不同于对一审案件的调解。一审案件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但二审程序中,因为涉及当事人上诉权的维护问题,因此,调解不成的,应当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即责任在人民法院的,发回重审;而责任在当事人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一、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如何处理
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不能协商一致,就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2)审理: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二、不需要民事纠纷调解会怎么样
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宣判。民事争议事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在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均可适用法院调解。但法院调解不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如当事人不愿调解或无调解基础的案件,法院不经调解而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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