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中央直辖市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应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贴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经济补偿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工作年限计算标准:按本单位职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少于六个月,则应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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