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工作通常不会要离职证明。新单位要求当事人出具原来单位的离职证明,主要原因是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的,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厦门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去广东能进到厂吗
1、从法律的角度,因为用人单位录用没有解除合同的劳动者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对普通劳动者一般不会录用。但是,现在劳动合同并不必须备案,即使备案也没有实现全国联网,广州的用人单位自然难以查询劳动者在其它省市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因此,一般比较严谨的公司,会要求劳动者出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文件,对录用没有相关文件的劳动者持慎重态度,一般不会录用。当然,也有部分用人单位对此没有要求,或者要求并不严格,会录用没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文件的劳动者。
2、劳动合同没有解除,进另外的工厂,就是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3、现行法律并不禁止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前期是原单位无异议,新单位知晓。否则,原单位可以主张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结果可能是两个单位都炒你,叫你赔偿损失。
4、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我国法律法规关于离职证明的规定有什么?
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三、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入职新单位相关法律规定
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7条: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单位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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