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鞍山药品广告审批材料
1.《药品广告审查表》
2.广告样件
3.营业执照(本省企业无需提供)
4.药品生产许可证
5.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含《进口药品注册证》、《药品注册证》)、药品说明书和实际使用的标签;
6.授权书(非药品批件持有人作为申请人申请广告的,应提交批件持有人的广告申请授权)
7.委托代办人代为申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8.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供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的资格证明文件
9.广告中涉及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内容的,应当提交上述有效证明文件
10.非处方药品广告需提交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或证明文件;
11.办理视频广告申请,需另提供视频文件;
12.办理音频广告申请,需要另提供录音材料。
二、马鞍山药品广告审批办理条件
1、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必须征得药品生产企业的同意。申请人可以委托代办人代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办事宜。
2、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向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三、马鞍山药品广告审批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四、马鞍山药品广告审批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八十九条:药品广告应当经广告主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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