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指定鉴定人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对鉴定人的专业能力、从业经验、业内评价、执业范围、鉴定资格、资质证书有效期以及是否有依法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审查。
特殊情形人民法院直接指定鉴定人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审查鉴定标准的规范性
我国鉴定标准还没有系统统一的规范,因此在审查鉴定结论是,必须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定标准,大多采用标准对比、专家咨询、专家出庭等方法。
鉴定方法的科学性、先进性的审查,主要有专家咨询、专家出庭说明和质蒸等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9、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指定鉴定人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对鉴定人的专业能力、从业经验、业内评价、执业范围、鉴定资格、资质证书有效期以及是否有依法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审查。
特殊情形人民法院直接指定鉴定人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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