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如果没有法定理由,公司一般不得随意辞退员工,即使要辞退员工,也要按要求给经济补偿金。因此,有些不正规的公司就想恶意降薪,以此施压让员工主动辞职。事实上在下面情况中辞退员工公司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1、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员工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也没造成失业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在下面情况中公司需要支付员工补偿金:
1、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和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公司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公司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公司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员工辞职的;
5、公司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员工辞职的;
6、公司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的;
7、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公司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所以,公司是以恶意降薪逼迫员工主动离职了的,那么还是要为此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后,在实际中,为避免承担经济补偿或是为了合理辞退员工,会有一些不正规的公司如此做的。员工要是在其中受到了利益损害的,那么建议可以及时收集证据积极去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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