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合同但用人单位不给劳动合同怎么办
时间:2024-07-23 11:56:51 20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已签合同但用人单位不给劳动合同怎么办

在签署劳动合同时,若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提供该项合同文件,将被视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规定。

签订劳动合同的初衷是为了确保劳资双方均能依法依规地履行义务、享有权利,从而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如若用人单位未能履行其应尽之职责,擅自撕毁或遗失合同文本,无疑属于单方面违约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理应对因此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做出适当的经济赔偿。

进一步而言,倘若因雇主的不当行为给劳动者带来实质性伤害和损失,那么雇主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正是基于此,我们认为签订合同应保证劳资双方至少各持一份,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已签合同加盟费可以退吗

看具体情况定,具体要看双方签署合同的约定,若合同约定双方加盟一段时间,期满后返还加盟费,那么期满后可以向对方主张加盟费;

若合同约定不能无理中止加盟,解除合同,否则就没收加盟费,那中途出于自身原因毁约是不可以要回加盟费的。

以下例外情形也可以要求退还加盟费:

1、加盟商尽管缴纳了加盟费,却自始至终没有取得特许经营资格,无法实现对特许人所许可的无形财产的使用,在提前解约的情事发生后,加盟商可因加盟费对价享有不充分而行使返还请求权。

2、加盟商缴纳了加盟费,并且取得特许经营资格,但在经营一定期限后,由于特许人的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可以将加盟费作为损失要求特许人进行赔偿。

3、如果合同的解除是因为签订合同前特许人向加盟商提供了虚假信息,即加盟商是受到特许人的欺诈后才签订合同并缴纳加盟费,被特许人可行使返还请求权。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已签合同但用人单位不给劳动合同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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