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租赁合同中商铺拖欠租金至何时,可视为成立法定解除权的条件这一问题,具体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评估与判断。通常情况下,若涉事双方在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约定,则当商铺承租人出现拖欠租金的行为时,作为出租方的房东有权向其发出催告,并给予承租人一定的合理期限以支付所欠租金。
然而,若在此期间内,承租人仍未能履行付款义务,则房东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行使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力。自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给承租人之日起,该份租赁合同即告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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