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迟交付房屋之合法期限问题,须视双方所签订的契约条款而定,若直至订约时间到达仍未完成房屋交付手续,则视为违约行为。倘若开发商未能依照约定履行交付期限,并且经消费者进行有效催告之后,依然在三个月的合理时限之内未予执行者,消费者有权请求解除该项合同时,亦可依法要求开发商返还其房价款项、利息以及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然而,若确因不可预见及控制因素影响,导致开发商无法按时交付房屋,那么,其将无需对此类违约事件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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