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本市连续遭遇高温天气,昨日已发布首个橙色信号。
据最新气象分析,从7月2日开始的高温将持续到7月7日,连续高温日数将达6天,创近10年同期最长高温日纪录。
面对如此高温,劳动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成为热议的话题。一些读者询问,如果气温达到某个限度,是否可以不上班?
针对高温休假和补贴的相关问题,本报今日采访了劳动法的专业律师,为大家详细解读高温下工作的法律问题。
法律看点
1.夏季气温达到多少度算高温?
2.劳动者在高温下工作有何权益保障?
3.本市高温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读高温保护
怀孕女工和未成年工有特殊保护
市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梁枫律师解释,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是目前唯一一部高温劳动保护法规。该法律到现在已经严重过时。
此外,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其中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明确了保护措施。
通知规定,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普通员工可要求增加休息时间
该通知中也对一般企事业用人单位提出了要求,即单位应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在高温、高湿天气加强预防劳动者中暑的保护措施。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温工作引起中暑应算工伤
在高温、高湿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的问题也曾一度引发争论。
梁律师称,从现行规定来看,中暑已经作为职业病来看待,对于因在工作岗位上中暑并取得医疗卫生机构诊断的劳动者来说,劳动保障部门一般会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将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高温补贴
梁律师表示,按照北京市的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依据补贴标准,单位每年6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按不低于90元的标准发放。
这项规定主要是针对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一般企事业单位补贴数额自己定
梁律师称,北京市财政局曾对行政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做出规定,为夏季(6-9月)每人每月补助60元(含离休人员),交通干警每人每月补助80元。
对于在办公室工作的一般企事业单位职工来说,相关法规没有规定单位必须发放高温补贴或者防暑降温费,所以单位若发放相关补贴,数额和月份都由单位自己定。
因高温减少工时单位不能降工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表示,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劳动者高温补贴、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外,还应当为全体职工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尤其要加强对女职工的保护。
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休假
高温天气是否上班各地立法不一样
北京目前没有涉及高温休假内容的法规,全国通用的《劳动法》或《安全生产法》同样没有相关条款。也就是说,气温达到多少度都要上班。
但与国家对高温休假没有立法形成对照的是,一些城市已经开始就高温作业做出立法。
比如上海市六部门发出通知,要求38℃以上可以暂停工作。
2005年,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国率先颁布的《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40℃全天停工。
2007年《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
梁律师称,高温下是工作还是休假,需要法律、法规给一个权威的说法,同时也是对用人单位人性化管理的烤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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