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的工程质保金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一、什么是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法要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大概在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作为中介方预留保证金,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百分之五。相当于工程质量保证金要在百分之3到百分之5左右这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要求的。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有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安装合同,主要条款有: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造价;
(6)建设工程施工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8)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10)建设工程施工违约责任。
三、装修工程质保金比例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从应付工程款中提取的,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建设工程缺陷的资金。
1、缺陷责任期的确定,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
2、政府投资建设的全部或者部分建设项目,其预留保证金的比例约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3、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退还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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