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从7月1日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5%降至3%。
一、建设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是怎么样规定的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如下: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3、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4、增加逾期返还工程质保金的违约责任。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退回来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该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才能退还。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
三、工程合同付款的阶段有哪几个?
工程合同付款的阶段有:
1、总承包方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2、在完成分包工程总量的50%后7天内,经双方确认后,总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3、在分包工程完成,经过双方初次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总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4、余下10%款项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5、在工程保质期满后1个月内,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总承包方则向分包方支付则向分包方支付此10%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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