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关系是一种形式关系,具有强行性和技术性,仅发生在票据接受之后。与票据原因关系相比,票据关系是一种抽象关系,对于同一种票据行为可以有多种,而票据原因关系仅有一种。无论票据转手多少次,各当事人之间的票据关系都是一样的,但转手后的原因关系必须断裂。
票据关系是一种证券上的关系,需要有票据作为基础。票据关系具有强行性和技术性,而票据法则具有强行性和技术性。票据关系是一种形式关系或抽象关系,仅发生在票据接受之后。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有所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票据关系是一种形式关系,而票据原因关系是实质关系;二是对于同一种票据行为,票据关系可以有多种,而票据原因关系仅有一种;三是票据不论转手多少次,各当事人之间的票据关系都是一样的,但是票据原因关系仅存在于接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转手后的原因关系必须断裂。
票据关系的特点及其法律要求
票据关系的特点包括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债权债务关系、具有转让性和流通性等特点。根据法律要求,票据关系需要符合特定的形式要素,例如票据必须以书面形式表达、包含特定的要素(如票据金额、付款人、收款人等),并经过签发、背书、承兑等程序。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持票人的权益保护、背书人的背书责任、承兑人的承兑责任等。票据关系的特点和法律要求共同构成了票据法律体系的基础,为票据交易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和保障。
票据关系是一种具有强行性和技术性的证券上关系,其基础是票据本身。与票据原因关系相比,票据关系是一种形式关系,在票据接受后产生。票据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债务关系、转让性和流通性等特点。票据法律体系的基础是票据关系的特点和法律要求,为票据交易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和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零八条 【票据及其格式与印制】汇票、本票、支票的格式应当统一。
票据凭证的格式和印制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九十八条 【票据行为的准据法】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九十四条 【涉外票据及其法律适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前款所称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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