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关系是一种证券上的关系,包括票据的文义性、要式性、无因性、流通性和设权性。涉及发票人、付款人和受款人等基本当事人,以及背书人、保证人和参加人等非基本当事人。票据关系复杂,需具体情况分析。
票据关系是一种证券上的关系,其特点包括:1. 票据的文义性,即票据是用来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凭据,内容必须与事实相符;2. 票据的要式性,票据必须按照法定格式进行,不允许当事人进行任何修改;3. 票据的无因性,签发时不需说明原因,具有法律效力;4. 票据的流通性,随着票据的流通,在票据上签章的人也会负连带责任;5. 票据的设权性,票据的做成并不能证明任何关系,当交易双方决定用票据了结交易时,一方做成票据后,创设了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关系涉及到的当事人包括发票人、付款人和受款人。发票人是签发票据并发出的人,可以是签发票据的人,也可以是委托他人签发票据的人。付款人是受发票人委托付款的人,可以是发票人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人。受款人是接受票据并有权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可以是发票人的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人。
除了基本当事人外,票据还有非基本当事人。背书行为可能会产生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保证行为可能会产生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参加行为可能会产生参加人和被参加人等。因此,在票据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票据关系的特点包括文义性、要式性、无因性、流通性和设权性。涉及的当事人有发票人、付款人和受款人等。此外,还可能涉及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被保证人、参加人和被参加人等非基本当事人。在处理票据关系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分析,考虑各方权利义务的复杂交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零八条 【票据及其格式与印制】汇票、本票、支票的格式应当统一。
票据凭证的格式和印制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九十八条 【票据行为的准据法】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九十九条 【票据追索行使期限的准据法】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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