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票据变造是指无票据记载事项变更权的人,以实施票据行为为目的,对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进行变更,从而使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内容发生改变的行为。票据变造特点包括哪些内容?
1、票据变造的前提,是该票据在变造前须为形式上有效的票据,对欠缺票据形式要件的票据进行增、删、变的,不构成票据变造;
2、票据变造必须以改变票据权利义务为内容。如果行为人进行变造的内容只是与票据权利义务无关的记载事项或是变造后不影响票据权利义务内容的,不能视为票据变造;
3、票据变造的内容系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
4、票据变造的内容不属于法律禁止变更的记载事项,即变造后的票据仍须为形式上有效的票据。票据变造增记绝对有害记载事项导致票据无效的,则构成票据的毁损而不产生变造的结果;
5、票据变造须是无票据变更权人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有变更权人的变更行为发生票据变更的效力,与票据变造不同。变造票据后不再行使票据权利的,因不发生对票据关系人义务增加的后果,也不会因流通而致票据交易受阻,故也不构成票据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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