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层面: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公司层面:公司有规定,至于是什么规定不清楚,如员工管理规定、奖惩规定、操作规范等,因员工失误操作导致材料报废时,员工需承担原料15%的赔偿;
3、情理层面:公司提供工作平台,是为了使员工能创造价值,而不是带来损失,放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也是同样的道理,损坏人家东西是要赔的,这也是常理,所以于情于理该赔。
赔的理由是充分的,但是用人单位,作为一个事业平台,还有许多的双眼睛盯着你的一举一动,一旦要求员工赔偿,其它人则势必会心有余悸、战战兢兢。或者更为严峻一点,就是带来一小波的人员的不稳定。
如何解决
赔肯定是要赔的,因为在老板的角度看来,发你工资就得用心做事,因为工作的失误造成公司的损失,就应该承担。至于承担多少,按照制度规定来即可,只是操作过程可以变通:
1、按照7500的金额,分月从工资中扣除,每月300-500,相对让员工一次性赔偿是一种压力的释放;
2、在人性化的角度及员工福利上化解,赔偿的金额可随着在企业服务的年限来折减,服务满半年免多少...以此类推,这既给员工提供了补过的机会,也会让那些观望的员工得到慰藉;
3、实在无法协商解决,那也就只能按章办事,规矩不立,不成方圆。
我想,无论是哪个单位,要求员工赔偿都不会是目的,因为企业比员工承担着更大的损失。赔偿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警醒员工,拿一份工资,就得做好一份事,居安思危则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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