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国企员工辞职后的档案
时间:2023-09-06 19:24:51 34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如何处理国企员工辞职后的档案

处理国企员工辞职后的档案的方式是:国有企业将职工档案托管到当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人才服务机构。然后根据职工申请,调入现工作单位当地的人才机构。现单位出具就业证明材料,然后向就业部门所在就业地所在的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开具调档函,将档案调入现在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自己辞职能领失业补助金吗

自己辞职不能领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反之则不然。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

劳动者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的,与该公司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n(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n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n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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