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一起因邻居建房造成自家房屋变形、拉裂的索赔纠纷,经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的耐心调解,执行到位,受损方获赔18988元。
杨某与何某房屋均位于汉川市城区,其房屋相邻。2004年,何某因房屋陈旧,拟在原地重建楼房。同年9月,何某将欲建房一事告知杨某,杨某签字同意,并将房屋拍照留存。2005年1月,何某所建三层房屋竣工。
随着时间推移,杨某发现自己的房屋出现多处变形和裂缝,已危及自己及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遂多次与何某交涉,但双方协商未果,杨某遂将何某告上法庭。
诉讼中,经司法鉴定结论表明,杨某房屋损坏系何某新建房屋在基础新建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相应地质勘察、设计及加固处理所致,需经加固补强或拆除重建后,方可使用。同时,价格鉴定结论认为,房屋评估损坏价格为18988元。
法院依鉴定结论作出判决,何某赔偿杨某房屋损失18988元,给付杨某垫付的鉴定费5000元,后何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
外公未尽监护义务,父亲起诉获赔1万元
3岁男孩乐乐在姥爷打瞌睡时爬上窗台坠楼身亡,男孩的父母因此离婚,姥爷张某被前女婿李某告上法庭,原本是亲家、岳父的两家人自此结仇。11月2日,备受各界关注的男童坠楼案在北京市石景山法院公开宣判,张某给付李某补偿款一万元。
2009年10月26日下午,爸爸、妈妈上班后,3岁的乐乐由姥爷看护在姥姥家的大卧室里睡午觉。姥爷张先生趁着外孙熟睡,自己也在客厅的沙发上打了个盹。没想到,姥爷醒来后外孙却不见了。这时就听到楼下有人喊:谁家的孩子掉下来了张某跑到楼下时,外孙已经不治身亡。事后经了解,原来乐乐醒来后自己搬个小凳子穿过客厅,爬上了姥爷家小卧室的窗户,后从12楼坠下。
原告李某诉称:其与张女于2004年12月15日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2009年10月26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其子从张某12楼家中坠落,被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现,紧急报警。110出警后,急呼120送患儿至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急救。16时院方宣布患儿死亡。事发后,原告与张女解除婚姻关系。后其将张某诉至法院。
被告张某辩称:坠楼事件纯属意外,其同样沉浸在悲痛之中。在此事件中,被告不存在故意及过失,原告之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故不同意原告之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应对被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负举证责任,综合考虑委托看护等四方面因素,法院认定孩子坠楼是一起极为不幸的意外事件,被告张某在此次事件中并无过错,原告李某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而此不幸事件给原、被告均带来巨大心灵痛苦,但原告作为孩子父亲,此不幸事件给其造成的精神痛苦及相关损失,更非常言所能表达。故法院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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