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盗窃犯罪之中,涉及到法定刑加重的特定情形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屡次实施盗窃行为;
以侵入他人住所为手段进行盗窃;
在行窃过程中携带有致命性武器;
以及在公共场合实施的盗窃行为(即所谓的“扒窃”)等。
例如,“入户盗窃”这种行为的性质就显得尤为恶劣,因为住宅不仅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为安全和私密的场所之一,同时也是个人隐私权保护的重要区域。
而“屡次盗窃”则充分反映出了该类罪犯具有明显的惯犯特征。
再者,“携带有致命性武器进行盗窃”无疑给被害人带来了极大的潜在危险。
最后,“扒窃”这类行为往往发生在公共场所,对广大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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